违法广告法条十九条如何处罚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17:40
一、违法广告法条十九条如何处罚
违反广告法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违法广告法条十九条处罚的法律依据
新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有些商家利用电台、电视台节目、栏目、载体和信息平台,打着介绍健康、养生的名义,直接或间接地宣传和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医疗服务。这些活动不但扰乱了广告市场的管理秩序,而且还滋生了大量虚假广告,误导观众和消费者,公众对此乱象的怨言很大。为此,在广告法修订中,专门增加了这一条的规定,明确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本法(广告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在节目中变相发布各类医疗养生产品广告的,将会受到罚款、计入信用档案、公示等处罚,负责人还会被依法处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请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小编会耐心为您解答的。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