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食品公司悬赏广告案例分析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14:25
1993年4月28日,被告广东中山某食品公司为其产品“一百分奶”作宣传,在《新民晚报》第十五版上刊登广告。广告称:请留心**电视台4月30日起本公司的电视广告,凡参加“一题万金”巨奖竞答活动的朋友,请沿虚线剪下竞答标志贴在信封上,并在5月18日前将答案寄至本市长寿路807号中山某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场部,所有信件将按邮戳日期的先后在5月22日统一拆封,第一位猜正确者获得1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并在5月26日的报纸上公布其为“最聪明的上海人”,颁发荣誉证书。4月30日,**电视台以口播的形式播出了语音为“三十六口缸,九条船来装,只许装单,不许装双”竞猜题的谜面。
5月1日,原告张某将“三十六口缸”理解为“3+6口缸,每船装一样”的答案按广告的要求寄给了被告。5月19日,被告市场部负责人徐某电告张某,称:你的答案正确且中奖。5月20日,被告市场部徐某又来到上海科技大学找到原告丈夫谢某称:答对正确答案的有4人,除张、谢外还有2人,奖金是平分还是4个抽签。谢认为是4人平分。5月26日,被告在《新民晚报》第七版上刊登广告称:“我认为,所有的上海人都是聪明的,但最聪明的上海人是张某。我相信一百分的智慧加上一百分的奋斗,结局必然是一百分……。”并请张某在6月7日前到上海市长寿路807号领取该公司颁发的一百分答案的奖金1万元。6月1日,被告市场部负责人又来到谢某处,告诉张的答案有误,应将谜面理解为“三石六。缸”,因为晚报用了原告的名字,所以给原告3000元予以补偿。谢当即收下3000元,写了收条,未表示异议。7月4日,原告委托律师同被告交涉未果,8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被告于11月23日在《文汇报》刊登声明。称:中山某食品公司在今年4、5月在上海地区举行的“一题万金”的有奖竞猜活动已告结束,竞猜题目的标准答案如下:“三石六口缸,每船装一样”鉴于上海地区应答者的答案无与标准答案相符,此次竞猜活动的奖项空缺。由于工作失误,将张某误认为获奖者,本公司就此问张某道歉。
另查明,中山某食品公司于1993年3月28日,在中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对有效征答进行了见证。见证书称:兹证明中山某食品公司举办“一题万金”有奖竞猜广告题答案为“三石六口缸,每船装一样”,该答案为标准答案;其他任何接近、相似的答案均不于认定有奖征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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