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存在医疗缺陷仍应赔偿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10:11
输液瓶“神秘”失踪
2002年7月份,年逾越古稀的董老伯受凉出现了咳嗽并发热,第二天董老伯孝顺的儿女们立即把他送到上海某医院求治。接诊医生认真询问了董老伯的发病过程并为其进行了体检,认为董老伯可能得了肺炎需要住院治疗。住院后还做了心电图检查,提示左室高电压,医生考虑心脏也有些问题,在抗炎的同时,开出了活血化淤的药生脉注射液。住院第一天董老伯,输液很顺利,体温也正常了。看到董老伯的病情有所好转,全家都很高兴。没想到第二天输液过程中却出了事。住院第二天中午12点在进行生脉注射液点滴时,董老伯突然出现发冷,发抖,呼吸急促症状。家属马上找到值班医生,医生认为药没有问题,为董老伯检查了一下,告诉家属说:“这是输液反应,现在发冷,等一会还会发热。”医生说会处理的并叫家属不要担心就走了。四十分钟以后,董老伯果然出现高热,面色发紫,呼吸更加急促,痰里咳出一快快血块,浑身发抖,身体呈屈曲状,家属急忙再找到医生。因董老伯体温高达39.6℃,医生瞩护士对患者进行冰袋降温经过一番的紧张处理,董老伯体温虽然逐渐正常,但脸色和精神显得很差。看到董老伯这样一种情况,家属有不免担心起来。昨天的输液很正常的,怎么今天突然会出现输液反应呢?董老伯的儿女们想到会不会是输液的药物质量存在问题。于是家属到护士室寻找中午引起输液反应的那个输液瓶。废弃箱输液瓶有大半桶,家属找了很久,唯独找不到要找的那一瓶。家属就去问清理垃圾的清洁工是否清理过输液瓶,清洁工说离收垃圾的时间还早着呢。引起董老伯输液反应的输液瓶神秘地失踪了。
患者死亡缘于输液?
由于董老伯本身身体虚弱,加之受到输液反应的打击,患者的病情变得危重。出现医生根据病情变开出了病危通知单交给了家属。但没有立即将患者送入重症病房,而是仍然把患者留在大病房,只作二级护理。经过处理,董老伯体温正常了,但看上去情况不是太好,家属很担心。果然在输液反应的次日下午3点多,董老伯出现呼吸表浅,血压100/60mmHg,心率90次/分。4点患者病情再次突变,出现呼之不应,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董老伯死亡后,家属向医院提出异议。家属认为患者的死亡与医院使用不良药物而引起输液反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理由是正因为药物质量有问题,医院才故意销毁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瓶;按照医疗常规,在发生输液反应后,医生应立即停用补液。家属却记得在患者出现输液反应后四十分钟后才撤除输液。另外家属认为患者入院时已经诊断心脏有问题。输液反应肯定对心脏的损害很大,但从病情突变到患者死亡,医院对患者未做心电图的检测。对患者心脏病症状根本没有进行过有效的抢救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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