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判罚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04:55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判罚
结伙盗窃变压器
被告人周某外出打工却不务正业,好吃懒做,为了不劳而获,周某与同乡村民徐某等人密谋盗窃变压器以低价出售后牟利。周某等人组成了一个14人的盗窃团伙,四处作案,先后流窜到湖北省利川市、咸丰县及重庆市黔江区等地区的村子、在建隧道工程施工地处,盗窃了那里的变压器数个,将里面的铜线取出后均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往外出售。后经鉴定,损坏的变压器价值为265883元人民币。由于有些盗窃的变压器正在使用中,直接给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工程建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案发后,公安人员经过数以计日的周密部署和艰难跋涉的抓捕行动,最后将这一盗窃团伙抓捕归案。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判罚
湖北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何某1、曾某、张某、王某1、王某2、何某2、周某、徐某、肖某、向某等12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另有2名在逃嫌犯另案处理。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主犯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余11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
破坏电力设备罪该如何认定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对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区别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区别构成本罪的破坏行为除一般破坏手被歹徒割断的电缆线段外,亦可以使用放火、爆炸等方式进行。此时,由于本罪属特别法条,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规则,应当以本罪治罪,而不适用放火罪、爆炸罪等定罪量刑。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么共安全的,应当以本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
(三)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要认定某一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还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是看被破坏的电力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验收完毕、已交付使用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变电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如果行为人破坏的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如库存的电力设备、废弃不用的电力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电力设备或修理过程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为这些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因而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只是造成财产毁损,侵犯财产的所有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如何判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主犯应该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怎么判刑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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