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律师函怎么写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0:43:52
一、解除合同律师函
致:__
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的全权委托,现致函予您:
鉴于您同__公司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您购买了__,根据《合同》第11条的规定,“买受人逾期超过60天不办理入住手续,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总房款的5%收取违约金并扣除该房产的相关债务及费用。”
__公司已向您发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书面通知,现您已逾期超过60天,未办理入住手续,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和第96条的规定,特此函告:__公司同您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__公司将按总房款的5%收取违约金并扣除该房产的相关债务及费用,所付房款如不足扣除,__公司将保留向您追索相应款项的权利,并由您承担相关责任。
如有疑问,请同律师接洽。
__律师事务所
__律师
年月日
二、解除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平等协商;
(二)用人单位只有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到,自己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这类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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