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和诉讼书的区别是什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0:14:04
起诉书和诉讼书的区别
从严格意义来讲,没有”起诉书“和”诉讼书“的说法。法定称呼应该是”起诉状“或者”诉讼文书“。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是叫法不同而已,两者都是向一审法院申请立案时,诉说案情的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杨某
2006年3月5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诉讼文书格式
首部
1.文书名称。
2.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3.被告人的身份等基本憎况,写法同上。
正文
1.请求事项: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问题。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问题、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要具体地写清楚。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
尾部
写明接受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出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年月日。
最后写附项,具体写民事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其他四种诉状与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和写法基本相同。只是在尾部,民事上诉状将具状人改为“上诉人”,刑事自诉状将具状人称为“自诉人”,答辩状具状人改为“答辩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从严格意义来讲,没有”起诉书“和”诉讼书“的说法。法定称呼应该是”起诉状“或者”诉讼文书“。两者在本质上都是不存在区别的,只不过是两者的称呼不同。知律律小编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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