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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保单有没有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22:44:37
遗物惊现化名保单
据原告方介绍,去年10月,30多岁的王-君在嘉兴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死亡。在处理她的遗物时,家人发现了署名为“王-丽”(化名)的身份证、住房综合保险单等在内的一些物件。这些证件显示:王-君先是办理了名为王-丽的假身份证,然后于2001年7月以王-丽的名义在杭州申办了一家企业,担任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2002年6月,王-君又以王-丽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本市长宁区的一套房屋,并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期限15年。与此同时,王-君仍以王-丽的名义在保险公司办理了“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根据保单上的保险条款规定,如投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偿付。至王-君死亡时,王-丽欠银行贷款本金为105万余元。
保险索赔存两大争议
争议王-君与王-丽是否同一人
投保人签名为王-丽,现在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的对象却是王-君,王-君和王-丽是否同一人?保险公司对此表示质疑。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尽管投保人签名是王-丽,但是王-君和王-丽两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所用的手机号码、以及签名笔迹等等都显示,两者实际上是同一个人,王-丽只是王-君的另一名字,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保险条款支付王-君赔偿金。
争议化名保单是否有效
此外,保险公司还表示,即使王-君和王-丽是同一个人,但王-君用假名投保,存在向保险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赔偿。同时,王-君办理假身份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表示,王-君出于虚荣心,办理了假身份证,用王-丽的名义申办了公司、购买了房屋,但王-君以王-丽名义投保,并非保险诈骗。(文中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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