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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种类与区别分别是什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0:12:05
抗辩权的种类与区别分别是什么
种类: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
1.先履行抗辩,要求是必须要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按抗辩权,指有先后顺序的履行中,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先后顺序以及提起抗辩的主体,三种都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方式。
相对的来说,债权人再根据事实依据收取债务行使应该行驶的债权的时候,相对应的债务人是可以根据相对应的法定事由来对债权人的债权行驶来表示对抗。所以说,其实在这一权利的行使的时候是可以造成当时另一方的请求权消失。知律律小编为您精心收集以上内容,如以上内容不能解决困难,也欢迎宁咨询知律律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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