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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认拖车费怎么办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22:44:51
【案情】
2014年11月23日,肇事司机毕某某驾驶车辆吉ba****重型半挂车行驶至荣乌高速鱼鸟河路段处与前方行驶的原告车辆相撞,致原告车辆受损,经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察认定,肇事司机毕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吉ba****重型半挂车挂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在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原告诉至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0560、拖车费45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肇事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对于原告的车辆维修费同意在保险责任内赔付,间接损失费用(拖车费)保险条款明确表明不予赔付。
【法院判决】
原告主张的修车费、拖车费系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损失,要求被告在保险范围内赔偿,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共计15060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解读】
车辆只要投保了商业险中的车损险和三者险,遭遇事故后发生的拖车费用,相关保险公司是可以赔付的,但保险公司通常并不会主动该信息告诉消费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车辆的施救费用(拖车费),如果该损失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且为合理支出,可要求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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