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长沙市法律援助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0:07:00
符合法律援助对象条件和援助案件范围的,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免费援助。
一、法律援助受援对象范围
1、月收入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的困难群众;
2、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障金的人员;
3、农村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五保户”或“特困户”救济待遇的人员;
4、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企业的特困职工;
7、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8、接受政府其他救济、救助的人员;
9、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10、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11、其他有材料证明确属经济困难的人员。
二、法律援助受理案件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8、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0、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湖南省扩大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1、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2、因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4、因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商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5、因土地承包经营、房屋产权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6、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7、有证据证明因保护公共利益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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