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要回10年以前的欠款?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9:57:12
法律咨询:
A公司在1999年2月份给我签了费用报销单(相关人员和领导都有签字),我去结算,一直说没钱,后来A公司被B公司合并,A公司并没有把我的账款信息移交给B公司,也就是没上账;我又去要,B公司说对不上帐,也就是说移交的财务账上没我的信息;后来B公司改制,于200年底新登记成立了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我又去要,C公司也说我对不上帐,可是他们帐上有A公司移交的账目,但是没有我的帐目信息。要帐未果,我去法院起诉了,可B公司说被告主体不对,C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成立前的债权债务,并且已经超过时效期间两年,我该怎么办?
知律律律师解答:
你应当起诉B公司,C公司是独立法人。
关于诉讼时效,你应当找到你一直在与其交涉催其返还的证据,当然如有可能的话也可叫B公司重新确认欠款及还款时间。
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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