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到期未还债权人可以可以找担保人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9:49:27
贷款到期未还债权人可以可以找担保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如果债务人担保人的,是可以找担保人偿还的,但要分清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
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主债权的全部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3、违约金
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4、损害赔偿。
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注意: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如果债务人担保人的,是可以找担保人偿还的,但要分清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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