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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9:48:39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债权人会议可以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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