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财产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9:48:24
反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财产
设置反担保制度意义,在于保障担保人的权益。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于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如果说债权人对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恶意转移资产,可以以侵犯第三方权益为由行使无效抗辩权,那么,担保人与反担保人之间的预期追偿权而因反担保人转移资产可能侵害担保人权益形成预期违约。担保人与反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形同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亦应当享有提起预期违约的诉讼权利。
【网友提问】
甲银行与B企业签订贷款协议,C企业为B企业向甲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B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分别向C企业提供反担保。在贷款期间,B企业法定代表人陆续将自己在两个企业的股权转让他人。因C企业为B企业向银行提供的是连带责任担保,现甲银行已向法院对C企业提起诉讼。在法院尚未审结,更未执行前提下,C企业能否起诉反担保人转移资产无效之诉?
【律师解答】
担保人虽然有权对债务人、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42、43条规定,担保人只有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依据上述解释,担保人的追偿权是虚拟的、附条件的,只能在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后,“追偿权”的条件才能成就。据此,本案担保人C企业一方面依法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眼睁睁看着B企业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无计可施。待履行完担保责任后,反担保人财产将一无所有,而担保人权利也将一无所获。担保人权益如何保护,翻遍现行的所有法律和相关解释,确无明确规定。
【法律解读】
设置反担保制度意义,在于保障担保人的权益。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于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如果说债权人对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恶意转移资产,可以以侵犯第三方权益为由行使无效抗辩权,那么,担保人与反担保人之间的预期追偿权而因反担保人转移资产可能侵害担保人权益形成预期违约。参照《担保法》解释第45条精神,既然担保人可以对主债务人行使预先追偿权。那么,担保人与反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形同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亦应当享有提起预期违约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遵照“有诉必理”原则,依法受理。受理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保全、固定、维持现状等相关措施。待前案审结后审理本案。这样做,既稳定了经济秩序,保障担保人权益,又可以限制具有担保责任义务人擅自处分资产行为,更有利于担保制度的完善、发展。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给你介绍的“反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所以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可以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