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22:45:06
一、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
购买了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书面保险合同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建筑工程意外险基本常识
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险,对于以下保险常识要了解才能买到更加合适的产品:
1、保险范围: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过程中遭遇人身意外伤亡事故。
2、保险期限:建筑工程开工到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提前完成工程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若建筑工程期限要延长的,续保手续是一定要办理的。
3、费用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要涵盖保险费在内,并由施工企业负担,禁止要求职工支付。
4、保险费率:有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两种。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会对差别费率产生直接的影响。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则直接影响浮动费率。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适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不好、安全管理也不好的企业可适用上浮费率。
5、保险金额:通常此类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建筑方参照自身的利益来选择的。一般保险费由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
6、投保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人员调动频繁,用工有比较大的流动性,在购买的时候通常采用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投保,分包单位要承担其自身需要给付的保费。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7、办理时间:办理此类保险要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凭借投保单才能办理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购买了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书面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知律律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