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法律保护上面特殊化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09:56:59
1、农民工在法律保护上面特殊化吗
农民工作为平等劳动做,应该跟其他群体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农民工权益,是指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作为工人应该享有的权益。从本质上说,农民工权益是农民工作为公民和劳动者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在崇尚人权的今天,社会各阶层的权益和地位都相应的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然而不幸的是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成了“漏网之鱼”,法律忽略甚至是限制了他们的权益。
2、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很少对农民工群体法律地位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规则却不少。比如说,《工商管理条例》第2条对农民工参加保险做出了规定:“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目标和标准支付费用。”可以说,农民工权益具有深厚的合法性基础。农民工权益是一种普遍性权益和角色性权益相对应的权益。所以,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工权益的根本,一切农民工权益保护都应该始终围绕这个基本点。
3、提升企业管理者素质,建立经营管理者认证制度
①企业经营管理者认证制度
企业所涉及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其根源是企业经营管理者本身的问题,上文中所出现的种种农民工权益缺失的表现,无不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素质有关。为此建立起经营管理者的认证管理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
②企业经营管理者认证培训途径
一个合格的企业经营者不仅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我们要从根本上来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制度,通过培训来优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结构,使经营管理者符合履行社会责任的素质要求。
③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也是企业经营管理者认证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可以为其选拔、激励、监}X机制的形成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标准。
④强化工会组织职能,构建农民工维权支柱
企业劳资关系的建设过程既是一个劳资双方力量由不均衡向均衡的转变过程,也是一个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的过程。工会无疑是调节企业劳资关系走向均衡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工会作为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可以在劳资矛后激化之前,以合法的团体谈判等形式,来处理劳资纠纷,成为缓解社会矛后必不可少的一种平衡装置。
社会上的任何一个群体在法律上都是一样的,农民工是平等的劳动群体,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他们的工作性质特殊,也因该受到法律的特别照顾,但是,当下最重要的是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这还需要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如果您正面临劳动问题的困惑,可以咨询知律律,为您提供高质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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