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天降近9万现金无人领,捡到大量现金怎么办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9:10:21
【事件经过】
掉钱:大清早小区下起“钞票雨”
当天早上8时10分许,汇景苑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简先生正在小区大门口值班,原本安安静静的小区院坝突然变得热闹起来,还有人在高声喧哗。“难道出什么事了?”简先生满腹狐疑,同时赶紧跑到院坝去看。
没等简先生走到现场,他就听到有业主喊“天上掉钱啦”,还有业主说“快打110报警”。简先生跑过去看到,数不清的红色百元大钞正从小区楼上飘落下来,“太多钱了,我根本没办法确定到底是哪家的。”
上班高峰期即将到来,正在附近执勤的交警和接到报警的派出所民警相继赶来,一边维持秩序,一边帮忙捡钱。张公桥交警中队辅警李-军介绍说,有不少围观市民也在捡钱,他们立即进行了制止,大多数市民把捡到的钱交给了他们,但仍有人悄悄把现金揣走了。
寻人:挨家挨户询问无人认领
将地上的钱全部捡完后,民警在物管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开始寻找失主。由于掉钱的位置特殊,仅有1个单元,只可能是该单元四楼至十楼的住户。
据泊水街派出所民警董*文介绍,最初有人称,看到钱是从七楼掉下来的,但四楼的住户表示,七楼住户是他的同事,经电话联系后,其表示家里没人在。五楼、六楼住户均在外地,八楼住户在上班,九楼住户家里无人,十楼住户买菜去了,后均称并非自家的钱。
“最后经过清点,警方一共捡到89600元现金。”董*文对此感到很纳闷,一般情况下,如果哪家钱不小心掉了或家人吵架甩了,都会很快来认领;如果是精神异常的人甩了钱,家人肯定也会及时赶来领取,“这么大一笔钱,居然无人认领,太蹊跷了!”
董*文表示,目前,这笔钱暂时由泊水街派出所代为封存保管,警方将继续寻找失主,同时也请失主尽快与泊水街派出所联系,前来认领。
【法律解读】
捡到钱首先应该等待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法律条款中包含了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项要件,是不当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标准,也是确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本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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