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原创]接收借据时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8:59:41
在此,律师结合司法实践,以及现行的科技发展情况,对出借方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用来书写借据的纸张应保持完整,也是就说所用的纸张应是未经任何裁剪过的。
第二,注意核对借据上的欠款人的名字是否为当事人身份证上的正式用名。虽然企业间的借款行为违反现行金融法规,但企业借给其它企业的款项仍受法律保护,出借企业也应注意核实对方的公章是否真实。
第三,借入方归还部分借款,重新书写借据时,不要用“还欠款”这类多义词,以免发生歧义,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还欠款”可以理解为“归还欠款”,也可理解为“还有欠款未还”。
第四,尽量使用出借方的提供的笔或印油来书写借据或在借据上盖章。就本律师所知,由于科技的发展,目前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笔。用这种笔书写的文字,会在几天后自然消失,只要稍加改进,这种技术完全可以用在盖章用的印油上。一旦借据上的内容消失,借据也就不在有任何证据价值,给借入方否认双方的借款事实留下了机会。
以上四点建议,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出借人的法律风险。希望出借人引起注意,尽量避免在做好事的最后却遭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岳阳律师周-旺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