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预付卡”变成“礼品卡” 顾客挑战当当网格式条款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8:58:25
原告刘女士诉称,2008年,原告从被告**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500元人民币的“荣誉顾客卡”,卡号为ddb0801a452979923400,该卡性质为预付卡。2009年2月,原告在当当网购买图书时欲使用该卡,却发现无法登陆,网络购买界面显示:“当当礼品卡无效”。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使用卡内金额购买商品,被告均以“该卡已经到期,公司规定预付卡到期,余额不退”为由拒绝。
原告刘女士认为,自己与当当网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关于该预付卡的相关条款是商家单方面规定的,并没有与原告进行过协商,所以该预付卡应当属于格式条款,而且该预付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免除了商家当当网的责任,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条款应当无效。而且,该预付卡虽然规定了有效期限,但是该有效期限仅仅是指在该期限内可以在网上购买图书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卡即作废,但是卡作废卡内的余额仍归持卡人所有,并不意味着卡作废后,卡内现金所有权就同时移转被被告当当网所有,现被告以卡过期为由将卡内现金据为己有,属于霸王条款。据此,刘女士将当当网告上了法庭。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