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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8:43:19
(供食品经销单位作出承诺时参考使用)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承诺人(单位):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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