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有哪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8:29:28
一、什么是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产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垄断则是自由经济发展过程中高度集中地必然结果,但是垄断分为合法垄断和非法垄断,反垄断法只规制非法垄断,即经营者以独占或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支配市场,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二、垄断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
三、垄断行为的主体包括什么
垄断行为的主体要根据情况划分: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卡*特”。分为横向、纵向垄断协议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主要包括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生产和销售数量、分割采购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具有供求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所以,主体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情形之一的我们认为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2/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3/4;后两者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认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所以,主体是:市场经营者。
3、经营者集中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主要是指以下情况: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实现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是市场上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方面它可以增加竞争者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又容易减少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质量,增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所以在控制经营者集中和促进规模效应同样重要。所以,主体是:市场经营者。
4、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特殊性;2、强制性较经济垄断大;3、利用的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优势;4、既有实体行为也有抽象行为;5、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通过对垄断行为内容的分析,研究市场垄断行为的特点,进而分析垄断性行为的主体都包括哪些,所以,通过对垄断行为的主体的介绍与分析,我们发现垄断行为主体的特点是多集中于市场经营者之间,也就是说,垄断行为的产生还是大多由于市场的发展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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