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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8:20:46
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按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本案例中的网络公司虽然开始时和小罗订有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既没有终止又没有续订,双方当事人处在了存有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状态,也属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本案例中的网络公司以换CEO为理由,拖延续订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不属于有正当理由,仍然属于无故拖延不订。《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针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之一是:“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此时,网络公司已经不能采用终止劳动合同的办法结束与小罗之间的劳动关系了。即使小罗同意公司的提议,了断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只能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网络公司至少也应按有关规定向小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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