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中国证券就业协会的概念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8:12:31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协会在普及证券知识、开展国际交流以及提供行业发展信息等方面做了大量服务工作;1999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协会进行了改组,在行业自律方面开始了有益的探索;2002年7月,适应市场发展和证券行业的要求,协会召开了第三次会员大会,组成新一届协会领导机构。为充分发挥协会自律、传导、服务等多项职能,促进证券业进一步规范发展,协会修订并完善了章程等一系列自律规则,初步建立起行业自律的框架,协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专职会长1名,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并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会员分为证券公司类、**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类和特别会员类等4类,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中国证券业协会现有会员212家,其中证券公司类118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类15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类79家,特别会员3家。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