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证券监督机构执法权限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8:11:18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10年的发展历史,加之又是在中国经济从计划向市场的转轨过程中建立和发展的,因此与国际上其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如现阶段近三分之二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政策规定不能上市,二级市场上机构联手、内幕交易、恶意炒作,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任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中介机构资产质量差、执业素质低等。这些缺陷和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导致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几年来,中国证监会从维护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出发,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充实稽查队伍,加强各方面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我们也应看到,与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期望相比,证券监管部门现有的执法效率和力度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这种状况的出现,既有证券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现有稽查办案力量与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不相适应等原因,也有稽查权限和手段不能适应案件查处工作需要的因素。如与美国、香港等地证券监管机构相比,中国的证券监管部门就没有调查涉嫌违规机构及其个人相关银行账户的权力,没有直接、及时冻结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权力,没有查询财务资料的权力,没有传唤当事人的权力等。此外,在搜查权、直接起诉权等权限方面,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权限也与境外相应机构有着较大的差距。这些执法权限和手段的欠缺,使得证券监管机构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或者即便查清了违规事实,由于无权及时冻结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导致出现相关资金和股票被转移后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可以说,在现阶段,证券监管机构执法权限的欠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不能完全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这些问题如不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到证券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影响“入世”后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融合,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导致证券市场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对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迫切希望国家各相关部门顺应国际化趋势,遵守国际通行规则,尽快健全证券市场法规,完善证券执法环境,期待证券监管部门更加公正、严格执法,更加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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