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简短仲裁程序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00:04:52
(1991年6月18日修订)
仲裁条款的补充
“尽管本条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但是,如果每一方当事人的索赔金额不超过___美元(填入金额,它不包括该金额的利息、仲裁费用以及律师费,如果有的话),则争议的解决应适用纽约海事仲裁员协会的‘简短仲裁程序’,该程序规则已由本协会目前的仲裁规则作出规定,其副本附后。”
简短仲裁程序规则
第1条
每一方当事人的最高索赔金额不得超过___美元。该金额不包括索赔额的利息、仲裁费用以及律师费,如果有的话。
第2条
当事人应努力商定一名独任仲裁员,但如果无法在收到仲裁请求之后15日内就此达成协议,则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租船合同、合同或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组成仲裁庭并根据本规则进行仲裁。这些由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应当在接受指定后10日内协商选定第三名仲裁员,如不能做到,则任何一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都可以请求本协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
第3条
如果被诉人在得到申诉人已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后15日内未能及时指定一名仲裁员,则申诉人指定的仲裁员将成为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
第4条
在接受指定后15日之内,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将设定一个每一方当事人提交其请求的书面陈述及其所依据的文件的日程表。
第5条
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召集一次开庭以便该当事人口头补充其书面陈述及/或答复对方的论点。不必听取任何证人的证词,并且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和安排,庭审的书面记录将不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完全由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决定是否准许每一方当事人不超过10日的一次性延期。
第6条
在仲裁程序中取证阶段结束后15日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交一份各自主张的书面摘要,在此之后,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将宣布仲裁程序终结。
第7条
每一位参与仲裁的仲裁员,其报酬不得超过1,000美元,并且将由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确定由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支付或者由所有当事人共同承担。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