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8:00:04
所谓无期徒刑,是指无限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适用无期徒刑,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无期徒刑是最严厉的一种自由刑。其严厉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无期徒刑没有刑期的限制,即剥夺罪犯终身人身自由;二是按照刑法第57条的规定,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2、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未达到需要判处死刑的严重程度,但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很大,需要永久与社会隔离的犯罪分子。
3、无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在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且无回家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待遇。
4、无期徒刑不可能单独适用。这是由前述被判处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所决定的。
5、无期徒刑虽无期限限制,但并不意味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然终身服刑,只要其认真接受改造,积极表现,就可能获得减刑、假释或者赦免。实际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很少有终身服刑的,一般都在服刑一定时间后,被减为有期徒刑,甚至被假释出狱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