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主动移仓和股票的转托管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53:47
期货市场禁止客户自由转托管的原因与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说,期货公司除了建立起一套大同小异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外,也都会根据自己的实力,例如注册资本、股东背景和实力、市场占有率、盈利状况,制定适合自己发展的风险评估制度。
例如香港期货市场,各家期货公司除了总持仓受到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外,期货公司还要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即判断客户的风险承受力和信用水平,并根据评定的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持仓比例或融资比例。而不同的期货公司对客户的风险评估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因此,同一客户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得到的风险评估水平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允许客户自由地将其在期货公司A处的持仓转托管到期货公司B处,不仅有可能导致期货公司B的持仓总量超限,而且如果客户的持仓比例超出期货公司B对客户的风险评估等级所对应的持仓水平,也很难强迫客户主动减仓。
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不允许客户主动申请转托管,但商品期货的经纪会员因故不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经纪会员和客户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进行客户移仓(类似于股票的转托管)。
以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为例,客户移仓申请材料中须包括移入和移出仓位、经纪会员同意移仓的申请书、客户同意移仓的申请书及客户持仓的详细清单。移仓申请经批准后,交易所将与经纪会员约定一周内的某一交易日为客户移仓结算日。交易所将在约定日期的当日结算完成后,为经纪会员实施客户移仓,并提供客户移仓前和移仓后的持仓清单由经纪会员确认。移仓内容仅包括客户的持仓及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包括当日的盈亏、交易手续费、税金、结算准备金等其他款项。经纪会员应仔细核对移仓前后客户的移仓情况,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但是,对于持有权利凭证质押额度的会员及其客户不予办理移仓。原因可能是质押额度涉及到质押品的价值评估和存放地点,而各家期货公司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并且从监管的方便性和安全性的角度看,期货公司B也很难对期货公司A所在地的质押品进行控制和监管。
我国股指期货的移仓分为二种情况:一是交易会员申请更换结算会员,属于主动移仓,二是会员在出现风险或分立、破产而进行的移仓,属于被动移仓。股指期货的被动移仓类似于商品期货的移仓,而主动移仓只是会员级别的,客户的主动移仓仍然不被允许。(平安期货王*先/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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