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52:2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党委机关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根据中纪委五次会议精神及《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了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反腐败防范纠错机制,现就我院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和机制为载体,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兴院强校的第一要务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第一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采取“教育+强制”的办法,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及群众有较大反映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最大限度的保护那些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形成反腐倡廉的预警、挽救和保护机制,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反腐败的综合效果,服务好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基本制度
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要依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围绕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和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构建、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下,重点抓好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两个层面的警示训诫工作。
(一)警示提醒制度。主要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旨在形成廉政预警机制。
(二)诫勉督导制度。主要立足于动态监督,对于大量的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查引导,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旨在形成事中监督机制。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