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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场外证券业务需要进行备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46:33
2015年9月1日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场外证券业务的,需要进行业务备案。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失效,现颁布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
关于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5]164号
各场外证券业务经营机构: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公司的要求,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首次备案手续。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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