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犯罪区别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43:26
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犯罪的区别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一般犯罪,是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的侵害社会、他人法益的行为,其惩罚力度相较危害国家安全罪轻。
二者的构成的累犯不同,如果是前者,可构成特别累犯,即前罪刑罚完毕后即使超过5年,仍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如果是构成一般犯罪,则仅在前次刑罚后5年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超过5年,不认定累犯,不会从重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征
1、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安全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就具体内容而言,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受颠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受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不受侵害;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碍;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机构不被渗透;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等等。总之,国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害,都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5]
2、这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
对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惩罚的是其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活动,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的只要是已着手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充当间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战时资敌等行为。
3、这类犯罪的主体通常是中国公民或者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也可以是境内外机构、组织
勾结外国或者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等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类型的犯罪区别还是比较大的,至少大部分的犯罪危害到的都是社会稳定,并不会危害到国家的安全,当然一般情况下危害国家安全是属于极其严重的一类犯罪。建议当事人请及时联系律师,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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