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谨防公司股东跳槽带走商业秘密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41:36
股东跳槽带走秘密 秦先生是王先生所在科技开发公司的一名股东,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工作,因工作关系,秦先生了解并接触公司产品的图纸和工艺及经营客户。2003年年末,秦先生与负责生产、财务工作的两人共同离职。随即秦先生向市工商局申请组建新公司,而新公司的产品与原科技开发公司保密的产品完全相同,新公司将原科技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在自己的公司使用。秦先生还用原来的业务联系电话及销售渠道与客户联系,很快产品就投放市场。 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 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科技开发公司将秦先生及其成立的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秦先生及其成立的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科技开发公司经济损失16万元,并在报纸或专业刊物上致歉。原告方代理人**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吴彦律师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实质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就像**可乐的配方一样,产品在市场上处于独特的地位,从而决定了该技术成果具有不为公众所知的特性,商业秘密的所有人也为此获得经济利益,非法获得商业秘密、披露、使用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等都是一种侵权。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