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有哪几种救济途径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41:25
侵犯商业秘密有哪几种救济途径
从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可分为民事途径、行政途径和刑事途径。
(一)民事救济途径
民法上的救济,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民法上的救济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或者侵权行为
商业秘密权利人主张他人侵权时不仅要证明对方实施了获取、披露或使用涉讼信息行为,而且要证明该信息来源于自己,如果直接证明信息来源于原告,从实践和证据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困难的。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推定的方式认定:由原告证明双方信息相同以及被告接触原告信息可能的事实,推定被告信息来源于原告,除非被告证明自己信息另有来源。这种推定一般被简称为“相同+接触-合理来源”的认定方式。
(二)行政法上的救济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因职务行为而接触企业秘密的国家公务人员,应当认为保守其所接触的商业秘密是其法定的义务,当出现其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形时,企业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诉讼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三)刑法上的救济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可以说是这最后一道防线的基石。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并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以最高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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