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注册域名犯法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38:06
一、抢先注册域名合法吗?
域名抢注是域名注册的一种合法手段。域名作为某一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在因特网上的重要标识,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域名拥有者可以在它上面建立自己的主页(Home?Page)或电子信箱(Email),用来发布信息,介绍自己的组织、商品及服务,也可以接受别人的信息,是网络信息交流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具有一定的广告宣传功能,这是域名最重要的派生功能。?域名具有与商标相似的标识和广告宣传两大功能。但是,域名功能的发挥则取决于域名使用者的行为。正因为如此,在先注册域名行为合法性的判定就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围绕域名的争夺战也愈演愈烈,各种域名抢注新闻更是沸沸扬扬,各方评论声音也层出不穷,关于域名抢注,仍然缺乏权威有力的声音进行引导。域名抢注的全称应是“抢先注册”而不是“抢夺注册”,是指对于有价值的域名,先人一步注册下来的行为。抢先注册是一种良性的行为,是域名注册的一种合法手段,从国际上各个发达的域名体系情况看来,“先注先得”是国际通行惯例。目前许多对域名抢注以及域名投资提出质疑的声音,实际上是混淆了两个概念:抢先注册与恶意抢注。从国际通行惯例以及目前国内的管理规则上看来,被列为违规的是“恶意抢注”行为。所谓恶意抢注,国内外的管理办法都有相关规定,主要是指损害他**益的注册行为。明显的恶意抢注如:注册某知名企业域名并向该企业高价销售,这便是典型的恶意抢注情况。正确看待域名注册流程,对于域名抢注要分清概念,区分对待!
二、域名注册的几种情形
域名抢注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情况
(1)在先注册的域名无明显特征,是注册用户首创的名称,既不是有关组织机构已注册的商标、厂商名称(商号),也不是有损于有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在这方面,《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2章第11条6项否定性规定就包含了域名命名的限制原则。显然,这类在先注册域名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行为者一旦合法注册后,就拥有域名权。
(2)在先注册的域名是自己的厂商名称(商号)或其缩写,或者是自己合法拥有的商标等。这类在先注册域名的行为是行为人自己拥有的厂商名称权、商标权等的进一步开发和
利用,是对自己域名权的合法行使,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会构成侵权,事实上,大量域名注册采用的都是这种办法。?在先注册的域名是他的商号、商标或其缩写等。这类在先注册行为潜藏着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具体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善意的行为,行为者既非故意,更非恶意,在先注册的域名与他的名称、商号、合法拥有的商标名称或其缩写等相同或相似,比如,在使用英文缩略语时产生的巧合情况;另一种是恶意的行为,行为者利用因特网管理机构构过分强调技术性的特点,特意以他人的名称、商号、合法拥有的商标或缩写等作为域名进行抢先注册,并以此来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成为新闻热点的所谓“域名抢注事件”就包含在上述第三类情况中,并且指的主要是其中的恶意行为。显然,国际上有关的司法判例针对的也正是这类行为中潜藏着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它是否就此构成侵权,我们还要作进一步的分析。对于善意的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该域名巧遇的是行为人应当知道的驰名商标,这一行为就构成侵权。“国际联网专门委员会”(IAHC)在1997年发布的一份文件中就曾建议,国际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请求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域名异议管理委员会”裁决撤销抢注者的域名。当然,这一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网址发布的信息没有损害被侵害人,行为人可以免除责任;造成损害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整理的关于抢注域名是否违法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抢注域名的行为只有在恶意抢注的情形下是违法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知律律律师进行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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