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驰名商标域名受法律保护 恶意抢注无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36:10
11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网络域名侵权案进行宣判,判令被告古继权立即停止对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赔偿被告经济损失3万元。
原告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前身是创建于1976年的福建南安市石油化工厂,2002年改制发展为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制动液等汽车用油研发和生产的现代化民营企业。1990年1月成功研发出汽车合成制动液,1998年11月6日申请了“莱克Laike及图”商标,并于2000年4月21日获得核准注册在汽车制动液上。多年来,原告生产的制动液得到了消费者、政府部门及行业的认可,被30多个汽车生产厂家作为新出厂的首装制动液或汽车售后服务专用制动液。目前,原告年生产值2亿多元,2006年6月被南安市推荐为驰名商标。
2006年6月,被告古继权在互联网上成功注册了“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并草拟了一份《域名转让协议》,欲将其域名“莱克制动液。cn”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此时,原告才得知有人恶意抢先抢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同年9月12日,经原告申请,厦门市某公证处进入被告网站,对被告的网页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中文域名,应认定其具有恶意。被告注册与原告产品类似的中文域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挤占原告的市场份额,占有应属于原告的商业利益。同时,被告试图将“莱克制动液。cn”这一域名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所注册的“莱克laike及图”商标的专用权的侵犯,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