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造成警车严重毁损的如何处罚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5 23:49:42
一、暴力袭警造成警车严重毁损的如何处罚
暴力袭击警察,并且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活动。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的有四种情况: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是妨害公务罪的典型类型。
2、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是妨害公务罪的第二种类型。
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是妨害公务罪的第三种类型。
4、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是妨害公务罪的第四种类型。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至于行为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无特定关系,则在所不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胁迫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通过暴力的手段袭击正在执行职务活动的警察,并且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等行为时,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并且对犯罪分子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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