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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曼”著作权归属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12:24

案情原委

据**公司人士以及沈*国律师介绍,围绕泰国“CHAIYO公司”和日本“**公司”之间的奥*曼著作权归属纷争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1、1962年,泰国人辛*特(Sompote,CHAIYO公司的创始人)为学习广告摄影而来到日本,与“特技摄影大师”圆谷英二(**公司)相识,1963年辛*特回泰国。在圆谷英二之子圆*皋担任社长期间,辛*特曾与**公司有过生意往来。

2、1966年,“奥*曼”在圆谷英二的统率制作下诞生了。在此后的几十年间,又有众多奥*曼形象在**公司相继制作诞生。

3、1995年末,**公司的传人圆*皋去世。

4、1996年5月21日,辛*特宣称曾在1976年3月4日,与圆*皋签订过一份版权转让合同,并称据此奥*曼的著作权已经转让给了他。

**公司索要合同文本,辛*特提出先要对方承认该合同的存在,否则不能提供。

5、在该合同上的签署人圆*皋健在的20年间,辛*特从未对人提起过该合同。而圆*皋去世后,辛*特突然提起,其行为的不正常性,足以令人怀疑合同的真实性。

6、1996年7月23日,虽然**公司在圆*皋生前并未听说版权转让合同之事,但念及辛*特曾和圆*皋有过生意往来,且圆*皋的葬礼辛*特也来参加过,**公司还是很礼貌地与辛*特接触,并向辛*特发了因不知合同存在一事导致不愉快而表示歉意的函。

辛*特据此函认定这是对该合同的认可。此后,即将该合同公诸于众。从此,开始对外宣称CHAIYO公司才是奥*曼的著作权人。

7、**公司见到该合同的复印件后,经内部确定,并聘请日本最权威的专家对合同上的圆*皋的签名笔迹进行了鉴定,发现是伪造的。**公司于2001年2月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求进行无效确认。

8、辛*特以“死无对证”,无法通过真人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以及众多伪造的证据对应,东京地方法院以《致歉函》推定**公司并未否定该合同,驳回了**公司的“侵害著作权”起诉。尽管如此,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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