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10:53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除具备上述市场混淆行为的一般要件外,按现行商标法第37、第38条的规定,还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假冒的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依法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一个有效的注册商标,按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与我国有相互协议或共同参加了相关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国民或企业。
2、不得是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立体商标。在法国等少数国家,音响商标如鸟的叫声、气味商标如玫瑰花的香味、立体商标如可口可乐瓶子可以申请注册,但在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度下,这几类商标还不能申请注册。
3、不得含有《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禁用要素。按该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图形,不得使用下列要素: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此外,根据我国国情,同中国共产党党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相同或近似的图案,商标法虽未规定,但也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不管是这些组织的全称还是简写,是中文还是其它形式的语言,都不得用来申请注册;④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③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⑥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质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假冒商标必须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注册商标权人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且只能控制到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范围内。假如行为人使用的商标既不与权利人的相同,也不与权利人的商标近似,那么既使他们都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也不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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