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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碧”商标异议复审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09:23
申请人:广州丹*碧化妆品有限公司
引证商标申请人:义乌市**化妆品有限公司
引证商标:丹*碧DANBABI
代理组织: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件简述:
我公司代理的本案申请人—广州丹*碧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丹*碧”商标的真正所有人,但该商标得以注册却历经周折:
1、1997年6月,申请人申请注册“丹*碧DANBABI”商标,并在第633期《商标公告》进行初审公告。
2、申请人初次对义乌市**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提出异议,1999年11月商标局作出引证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3、2000年4月,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丹*碧”商标的注册申请。
4、2000年7月,引证商标又一次在第734期《商标公告》中进行初审公告,申请人再一次对其提出异议。
5、2001年6月,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同月,申请人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6、2002年8月,商标局以恶意抢注为由作出引证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7、2003年12月,商评委作出申请人“丹*碧”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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