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非法使用注册商标及包装,假冒注册商标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09:03
【简要案情】
被告:吴某某、范某某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接受被告范某某的委托,为其辩护。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被告人吴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商标及包装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范某某明知上述被告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而为其提供运输其行为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意见:被告人范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可减轻处罚;且范某某虽然为吴某某提供了运输的帮助,但未参与事前策划,而是在运输途中才得知真相,由于碍于情面,未拒绝吴某某,但事后再也没有参与吴某某的另外两次犯罪计划,足以证明范某某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范某某单处罚金5000元。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注意】
在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辩护中有很多辩护技巧和策略,犯罪嫌疑人一旦涉案,应当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怒江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