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及损害赔偿的合理界定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7:07:44
法官点评
一、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如果被控侵权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则无须对是否驰名商标作出认定。法院只有在审理涉及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请求停止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及有关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等案件中,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本案中,何*齐将“利-君”文字及图形商标使用在其销售的干枣商品外包装袋上,而大枣和药品非相同的商品,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两者是否属于类似商品,是否会使消费者对两种商品的提供者产生必然的联系,应具体分析。法院注意到大枣与药品的消费群体既有较大的交叉,又有着实质性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药品具有对疾病的治疗功能,大枣对人体具有保健作用,在中药中具有药引子的功能;药品的生产过程有严格的程序,大枣是自然界的产物,只需加工晒干即可;药品的销售渠道主要在制药企业、医院、诊所、药店等专门机构,而大枣的销售渠道一般在超市、商场、副食店等消费者经常出入的地方;药品的使用主体是特定的,一般为患病者,而大枣的消费群体是不特定的,男女老少皆宜。因此药品和大枣在功能、用途、制作工艺、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基于上述因素说明,药品与大枣并非我国商标法上的类似商品,本案符合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条件,因此法院应对争讼之商标是否驰名进行审查认定。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