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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6:56:51

一、确认专利权的类型、有效性和法律状态

在专利权转让时,首先要确定专利权的类型。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因此,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

其次要确定专利的有效性。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受让方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评价报告是针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评价,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实质审查,所以得到授权的专利可能实际上并不具备专利性,专利权评价报告大体相当于补上这个实审的步骤。

最后要确定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受让方应该对专利权的法律状态进行以下查询:

1.查询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是不是存在没有按时缴费的问题,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2.查询专利是否有被无效的风险,也就说专利的合法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估计要咨询专家的意见;

3.查询专利是否有侵权的风险,评估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

二、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方的身份

在专利权转让之前要了解清楚专利权人和受让方的身份。

对于受让方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方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权是否有权转让(有无签独占许可合同)、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方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办理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如果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转让合同中应具备的条款

在专利权转让之前,应当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我国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合同中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及注意事项:

1.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的名称、性质、内容以及权属状况,并应该特别注意专利权的保护年限。

2.专利权技术的实施。专利能否自行实施,是否需要专利权人传授技术知识,是否需要专利权人培训,指导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3.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在转让前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4.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方。

5.明确约定对于专利转让后,转让方是否仍然可以继续实施专利项下的技术。

6.明确约定后续改进专利技术,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归属。

7.专利转让方要保证受让方获得技术知识。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这里可以约定技术指导的方式和时间,效果等等。只要是受让方认为必要的,都可以在这里约定。

8.合同约定专利转让方对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保证,保证专利技术的真实可靠性,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保证一定的合格率,并为用户所接受。

9.如果专利无效了,如何进行处理。转让方收取的转让费能不能退,如果能退的话,能退多少。

10.如果专利侵犯了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又应当如何处理。转让方是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四、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和后果

(一)在订立合同时专利权已经无效

1.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

以上两点可以得出结论:在订立合同时,专利权已无效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则专利权人应退还专利权转让费。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还可能需要赔偿损失。

(二)转让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该合同没有追溯力。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决定,不具有对“以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追溯力。也就是说,该宣告无效的决定,并不影响专利被宣告无效前其进行的转让行为,只要这样做不是恶意的,或者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利用该专利已经获得的专利使用费、转让费属于原专利权人合法所有。反之,专利权转让人则应将费用全部或部分返还给受让人,并且应当给予赔偿。

为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订立合同时可约定,在转让后的多少年内,如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转让人应当退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权转让费,并且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有这样的约定,也是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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