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6:39:24
监理合同管理程序
一、签订监理合同,接受项目监理委托任务
二、公司总经理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订“项目监理责任书”
三、建项目总监办进驻施工现场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审查熟悉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参加设计交底;
2、研究施工承包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3、检查承包单位上场人员(包括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数量)、机械设备以及分包单位资质;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5、督促检查承包方质量保证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6、审查测量资料;
7、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报请公司批准;
8、召开监理交底会议,公布监理工作规划;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9、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五、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公司技术部组织对工程回访及保修
六、向公司上交需长期保存文件,解散项目监理部
七、参加工程项目验收,直至合格
八、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整理归档监理资料
九、每半年公司技术部组织对项目监理部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十、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组织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合同文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项目监理规划”开展“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
十一、工程竣工监理组织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合同的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监理合同划入委托合同的范畴。《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合上面的介绍,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监理合同的特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知律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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