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56题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6:17:16
56、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双方约定以古画抵债,等同于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原借款合同失效,王某只能以交付古画履行债务
B.双方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C.王某有权在交付古画前反悔,提出继续以现金偿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债务
D.古画交付后,如果被鉴定为赝品,则王某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2号》规定,“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据此可知,王某与丁的约定为代物清偿协议,王某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而并非意味着原借款合同失效。
选项C正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2号》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据此可知,以物抵债协议为要物协议,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行为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以物抵债的效力。因此,王某在现实交付古画前可以反悔,而继续以现金方式履行借款义务。
选项D正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2号》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通过以物抵债协议取得了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后要求债务人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据此可知,王某应对古画品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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