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69题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6:16:47
69、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A.提议召开董事会
B.提议召开股东会
C.提议罢免狄某
D.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无此项职权。
选项B.C正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协助调查。
综上,所以说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CD”,您有答对这道题吗?希望知律律小编的讲解能够帮助到您,也希望您能顺利地通过这次的司法考试,你要相信,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努力,就一定会有回报,就一定会有收获。希望您能在这条路上不放弃。谢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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