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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50题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16:16:30
51、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首席仲裁员苏某与乙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一起吃饭,遂向仲裁庭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仲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苏某的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苏某回避后,合议庭应重新组成
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
D.当事人可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题干中并未明示“首席仲裁员苏某为仲裁委员会主任”,故其回避不一定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据此可知,苏某回避后,重新选定或指定1名仲裁员即可,无需重新组成合议庭。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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