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隐名股东权益遭侵犯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3:33:01
如何保障隐名股东权益遭侵犯
隐名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并没有条文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隐名股东的情形又大量存在。**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解析说,唯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也算是给了隐名股东一个名分,让其存在得以合法性。
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权益,应当依照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约定。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避免隐名股东权益受损,隐名投资人事先在章程中限制显名股东的权利,并与公司其他股东签订协议,明确其权利及身份。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某些投资者由于自身原因不愿公开自己的经济状况,故选择与他人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由他人作为名义股东在“台前”行使股东权利,而实际出资人作为隐名股东在“幕后”。对于隐名股东而言,此种持股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当出现股权纠纷或者名义股东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隐名股东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在委托持股前做好风险评估,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在委托持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在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完成隐名股东的显名化,从“幕后”走到“台前”,取代名义股东成为真正的股东,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