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3:31:16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65号**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字[1995]246号文《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请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140号文《关于转让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权的批复》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股东年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36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400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900万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按你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二、你公司配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实施。你公司应当在199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事宜。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转让给他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1995年10月31日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