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3:30:53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在我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行股份合作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集体企业活力,促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辖区内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
第三条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集体经济办、体改委、税务局、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组成市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指导小组,负责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地点在市集体经济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可采取下列形式:(一)原企业将其全部净资产折成股份,并吸收内部职工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二)八名以上职工或城镇待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共同参加劳动,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等作为股份,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第五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执行规定的财务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城镇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报批时,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申请表、股份合作制章程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市或县(市)、区股份合作制指导小组审批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城镇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必须在企业主管部门、集体企业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对企业资产进行核实评估和产权界定。清理核实资产的盘盈盘亏和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增减,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企业可以处理会计账目。
第七条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须由发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或县(市)、区股份合作制指导小组审批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按下列规定设置股权:国家在企业的投资为国家股;企业自有资产为集体股;职工个人投资为职工个人股。外单位在本企业的投资,按有关政策规定和双方协议处理。
第九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申请发行内部股证,地处市内四区及旅顺口区、长海县的企业须报市人民银行批准;地处其他县(市)、区的企业须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
第十条城镇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原则上应认购一定数量的个人股,其金额由企业自定。职工个人股不得中途退股,但可在企业内部转让,转让过户手续,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原则上实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制度。职工个人股金额小于集体股金额的,可实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
第十二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产品和劳务定价、投资决策等自主权。
第十三条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和经营者工资收入,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可按职工个人股总额。在成本中提取相当于银行一年定期居民存款利率的股息,年终参与分红。
第十五条城镇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依法纳税后的年终收益,按股分配红利。国家股分得的红利,做为国家股增值,留在企业做为生产发展基金;集体股分得的红利为企业留利,分别用于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分配比例由企业自定;职工个入股分得的红利,为职工个人所有。由个人入股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生产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以后,再进行红利分配。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