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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天际线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00:02:59
一、拆除天际线是行政强制措施吗拆除天际线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为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什么情况下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等等。《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拆除天际线属于拆违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存款、限制违法人员人身自由等方式,可见拆违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范畴,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二、什么情况下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等等。《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拆除天际线属于拆违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存款、限制违法人员人身自由等方式,可见拆违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范畴,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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