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企业的名称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3:17:08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的规定内容主要有: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但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并须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